印府办字〔201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字稿酬支付及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各科室,法制办、信访局、国教办、应急办、外事办、信息中心:现将《文字稿酬支付及激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文字稿酬支付及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文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爱动笔、勤动笔、能动笔的良好氛围,提高文字工作者写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对象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文种为政务信息、新闻报道、调研报告、时政评论、文学作品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提到的县级媒体是指《印江通讯》、印江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地级媒体是指《铜仁日报》、《今日铜仁》、地区人民广播电台、铜仁行署网;省级媒体是指《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国家级媒体是指《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政府门户网
文学作品类所提到的县级、地级、省级、国家级不在此列
第五条政务信息是指政务活动中反映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图表、文字及音像材料等
以篇(条)为单位,在县级媒体公开发表的,原则上每篇奖励20元(其中,在印江门户网站“今日视点”及“焦点新闻”栏目发表的,按30元/千字予以奖励,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在地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
第六条新闻报道指新近发生的事情,含政务要闻、突发事件、工作动态等
凡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按文章字数、所发版面给予奖励
县、地、省、国家级媒体头版头条,分别按100元/千字、500元/千字、2000元/千字、5000元/千字予以奖励;县、地、省、国家级媒体其它版头条,分别按50元/千字、200元/千字、500元/千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