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50156)的要求
加气站运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运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第二章平安治理第三条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平安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平安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平安治理工作
加气站每班应设平安员,负责监视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2、加气站应按《消防平安治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平安教育1、加气站站长应经平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平安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平安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平安教育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期开展平安活动和考评;3、在加气站内进展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平安合同,明确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措施,对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
平安措施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平安治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展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语、警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