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读后感篇一: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浅析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文章,从此开辟了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探讨企业的外部性问题
文章首先批判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某些观点,他认为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好问题,科斯批判的武器就是产权理论
(一)交易成本的存在科斯认为经济问题都具备交互性,工厂造成了对居民区的污染,但单方面让工厂迁址或者让居民继续忍受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必须跳出单方面的局限,从整体来看待究竟是对工厂损失大还是对居民损害多
科斯又讲了一个案例,假如农夫与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牛多了会践踏农夫种的谷物
在不考虑交易成本时,如果养牛者赔偿农夫损失,他就会减少牛群规模或者把地用栅栏圈起来,再或者雇佣牧人看住牛群,他必须考虑哪种方式最经济
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因此他会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直到实现他的产值最大化
但是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存在,很多假设必须重新考量,因为此时双方的总成本或者总收益就发生了变化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免责的一方不会有任何动作,而要负责赔偿的一方只能改变经营方式减小成本,双方的总成本就发生了变化,由此可知交易成本的重要性
(二)产权与产值前面已经部分涉及到产值的问题
科斯认为解决社会问题最理想的状态是总产值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优配置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情况就不同了,科斯在文章中假设养牛者完全消除损失的成本为80美元,农夫完全消除损失的成本为50美元
当养牛者不负赔偿责任时,农夫则需要设法消除损失,此时成本为50美元
而当养牛者负赔偿责任时,其需要花费80美元成本
很明显,若养牛者不负责任,将增加30美元的产值,反之则将减少30美元的产值
我们可以看出产权的界定与法律息息相关,产权的界定不同,产值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科斯在后面的内容中通过对法院审理外部侵害案件情况的介绍和分析,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体系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