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统计局宁德市交通局宁统〔2010〕6号宁德市统计局宁德市交通局关于布置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的通知各县(市、区)统计局、交通局,有关水路运输企业: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统[2009]4号)要求,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全市2009年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表式、填报内容和填报范围填报表式:《水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费》(D104表);填报内容:2009年度能源消费情况,填报数据报告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文件填报范围:宁德市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布置方式报表与本《通知》同时用邮件挂号方式下发有关水路运输企业
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应认真组织填报,确定填报的统计人员,并于2010年2月1日前将负责填报的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宁德市统计局经济科,联系人:叶国平联系电话2822435手机:15980388031三、报送方式、时间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应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填好的报表,以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方式上报宁德市统计局,收件人:叶国平邮编:352100
有关县(市、区)统计局、交通局协助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能源消费统计工作
四、填报要求1、依法统计
各填报单位须对报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认真审核
各填报企业统计负责人要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做到数据来源清楚,计算填报准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3、规范填报
报表填报内容应严格按照下发的填报说明填写(附件二)
填写报表时,一律用钢笔或原珠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报送的报表要填写报出日期并加盖公章,经企业负责人和填表人签章,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