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4页共6页附件19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版)要點內容說明一、臺灣省、福建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各縣市)為辦理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為介聘教師,得經學校(幼稚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幼稚園)向各縣市所組織之教師介聘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市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並應遵照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對達成介聘之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
三、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由各縣市共同組成聯合介聘委員會(以下簡稱聯合委員會),並成立電腦作業小組,定期舉行協調會辦理之,其協調作業由各縣市輪流辦理
各縣市委員會應於四月二十七日前將申請委辦介聘之學校名單上網登錄並函報電腦作業小組彙整公告,以供申請介聘教師參考,名單函報後即不得再行增減
四、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國中依其登記科別,國小及幼稚園分普通班及特殊教育班二類,並依介聘作業順序、積分高低、志願介聘學校及申請介聘科(類)別順序,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
五、向各縣市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之學校(幼稚園)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基本條件:1
現任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申請介聘臺北市或臺北市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年齡未滿五十五歲
保送或保障入學之教師,在該地區已服務滿規定期限者
申請介聘至國立師院附設實驗小學,應具有一般地區教師資格
申請介聘臺中市或臺中市教師申請介聘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