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3页工程造价纠纷及造价鉴定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案例】一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让本身就处于劣势地位的施工单位处于更加被动的局面,低价中标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的签证索赔不勤,质量保修金等约定不明,都可能造成施工单位微薄的利润付诸东流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从源头上避免造价纠纷,是施工单位节省成本,增加利润的妙药
笔者将从纠纷原因分析工程造价纠纷的预防以及在发生纠纷时,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问题的处理
一、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1、低价投标,漏估工程量
“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多数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而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径直编制投标报价,甚至漏估工程数量而欲低价中标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一定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自身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是由发包人提供,但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招标时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甲方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所以施工单位不应为了投中项目而盲目地低于成本进行报价,而应如实地对工程数量进行评估报价,假如果真低价中标,则应做好签证索赔工程,勤于签证来弥补损失
2、约定固定总价
建设单位为节省开发成本,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越发普遍,而施工单位对约定固定总价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比如:材料涨价,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乙方包工、包料,但没有约定材料费用的调整方法,一旦材料涨价从而使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施工单位再以材料涨价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可能会以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款已包括在总价范围内来进行抗辩;又如: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