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rg/409108-2005特种设备管理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和吊车等在使用中应遵循的规则。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吊车等的使用过程。2.管理职能2.1安全环保室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安排联系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培训、复证工作。2.2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2.3装备室负责对各工区内的起重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各工区设备主任(设备员)负责对本工区的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3.购置和安装:3.1.电梯、起重机械的购置3.1.1必须在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选购。3.1.2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3.1.3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与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级别、技术参数相符合。3.2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3.2.1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7588《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3.2.2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或审核,并持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3.2.3安装单位的施工人员须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核发的“电梯(或起重机械)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证”,“电梯(或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证”。在安装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书。3.2.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期内应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需动火时必须提出申请(持有电焊工操作证)由本公司人员协同办理申请手续,经保卫科批准后,方能执行。3.2.5电梯、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本公司rg/409108-2005防爆和绝缘等级的要求。3.2.6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3.2.7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本公司在使用前须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使用与管理4.1电梯、起重机械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4.2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4.3装备室应负责建立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档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4生产计划室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装备室负责各工区内的电梯、行车、电葫芦等特种设备的保养和维修。4.5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作业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检查和验检制度,安全技术细则,申报档案管理制度,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4.6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及评价。4.7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合格和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会安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以确保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4.8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需按安全规程操作,要用手操纵开关,需听从机修及检查人员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发现有故障或有失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通知检修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行。4.9.当班工作完毕,应写好运行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将电源开关断开,将厅门关闭锁住。电动葫芦、行车,吊钩应挂好。5.维修保养和修理改造5.1维修保养5.1.1检查设备制度分为日、周、季、年四种。5.1.2每日巡视检查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性的检查,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由各工区的设备主管负责。5.1.3每周检查制----对主要的设备机构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rg/409108-2005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