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