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一、根本要求1、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除工艺设备以外能直截了当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火热外表)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特别规作业,主要包括;(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施行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操纵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1、设备治理、消费治理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平安监管
2、平安治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平安监视员,负责监视、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维修负责催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催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设备治理负责催促、检查、落实、协调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及现场平安交底工作;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5、本单位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做好平安教育、平安交底、平安监护等工作
6、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那么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回绝用火
7、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消费过程,熟悉操作和设备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征询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