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学科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质量法【出处】民商法网刊2010年第3期总第51期【摘要】随着欧盟消费者保护统一T动的不断深入,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在广告、格式合同、担保责任、网络消费和庭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国应该借鉴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的先进做法,尽决制定相关消费交易准则,确保消费者对商业交易的信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关键词】欧盟指令;消费者保护;最新发展;启示【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一、前言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于1993年10月颁布以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急剧增加
据报道,199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总计达425,008件,是10年前的75倍
这些投诉涉及到质量、价格、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和欺诈骗销等问题
其中,欺诈骗销案件上升幅度最大,为上一年的137
在这类案件中经常适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第49条,其条文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正是这一规定在近几年里大大地激励了被称作“打假运动”的反欺诈斗争
适用这一规定的案件大量出现
在街头巷尾、新闻媒体、法院、大学课堂和政府机关,这些案件成了人们议论纷纷甚至争论不休的对象
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个热点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
要使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得到更有效地运用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并促进消费者保护立法进一步发展,有一些法律问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