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注销)须知一、受理范围: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现的
二、需提交材料: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注销)及《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申请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一式两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区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中:1、填表要求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各种有效证件都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其中原件备查;证件为个人所有的,其复印件由证件本人签名并签上“与原件一致”的字后存档
证件为单位所有的,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存档;3、凡专门为申请本项目而出具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存档
4、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
5、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申请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注销登记注册书医疗保健机构名称(章)登记号:□□□□□□□□□□□□□□□□□法定代表人(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局制填写说明当医疗保健机构因某种原因申请注销原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任何一项技术服务时,必须到批准项目开展的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填写《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