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6证明办理规范税收证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出具的对其资产、行为、收入征(免)税情况、税收管理情况和税收居民身份情况的要式证明,供纳税人提交其他税务机关和境内外社会管理部门使用
证明办理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收证明开具的服务规范,包括2项22个事项
1证明开具6
1—180完税证明开具发起方式:依申请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适用层级:县级【事项描述】纳税人已缴纳税款或者遗失完税凭证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完税证明: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已被代扣代收税款后,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情形
【报送资料】1.必须报送资料:(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635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1)纳税人换开完税凭证时,提供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提供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3)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需提供“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
(4)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完税凭证时,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也可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第2页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