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大全篇一: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假设干咨询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到达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到达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到达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能够按照刑法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别人施行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截了当协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施行赌博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分:(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分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方式施行受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