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柱(架)维修工平安消费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标准。第2条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第3条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第4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的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功能的支柱。第5条认真检查工作面支柱质量,对出现征询题的支柱应及时更换。第6条随时理解单体支柱的工作情况,及时检查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关于初撑力缺乏的支柱及时打液。第7条必须坚守岗位,精心操作,觉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第8条按时参加平安培训,不断提高平安操作技能。第9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二、责任追查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标准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1条未按《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2条未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3条使用失效或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4条因检查不认真,对出现征询题的支柱未能及时更换,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5条未及时检查支柱初撑力,致使单体支柱初撑力缺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6条由于责任心不强、脱岗离岗、操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7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8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平安事故的;(二)对别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9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故弄玄虚,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