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所工作职责篇一:乡镇国土资源所职责乡镇国土资源所职责1、宣传和执行土地治理、矿产资源治理、测绘行政治理法规、方针和政策
2、受上级国土资源行政治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划定、治理根本农田保护区
3、依照各极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治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5、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治理工作,实行以证管地;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监视本区域内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设置篇二: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国土资源所是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治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施行工作
三、详细施行根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施行情况进展监视治理
四、负责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立用地的调查、选址定点、面积核定(须经两名国土员签字,所长核审后方可上报)报批有关工作及批准后的组织施行(三到场)和监视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建立工程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买卖工作
六、参与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
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