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机房(计算机房)及其设备安全管理,预防信息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机房是指市级局(公司)和各直属单位为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专门用于存放提供电子信息服务、信息储存设备、服务器、电脑、交换机、备用电源等信息设备的场所
第三条信息机房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局(公司)信息中心机房及各直属单位信息室(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信息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市级局(公司)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对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信息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级局(公司)信息数据中心、各直属单位综合办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机房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七条信息机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房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保证其状态良好
第八条市级局(公司)信息数据中心和各直属单位信息机房要针对潜在事故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信息机房钥匙应由机房管理人员保管,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十条机房安全管理
信息机房建设应符合《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满足以下消防要求:
(一)机房环境应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机房建筑物应符合二级耐火等级;
(二)机房的工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具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