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目的1
1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的工作范围及评估体系,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范;第二条范围1
1咨询业务指咨询单位向无锡**提供的专业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编制标底;各项工程造价的测算等;第三条管理规范内容本规范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造价咨询业务的实施第二部分造价咨询业务的评估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第四部分附件《造价咨询任务委托单》《造价咨询材料清单》《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计算表》《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结果审批表》《咨询成果校审记录单》《造价咨询单位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第一部分造价咨询业务的实施1造价咨询单位选择1
1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甲级资质;1
2合作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连续两次以上与同一家施工单位开展造价审核工作;1
3每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必须同时选用两家以上的造价咨询单位加入;1
4由于造价咨询工作的重要性,新项目优先考虑已建立合作伙伴的咨询单位;1
5对于新的造价咨询单位的启用,可以采用合作咨询单位推荐的方式,但必须经过考察及试用;1
6必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中优秀的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1
7通过对咨询工作的评估保证公司有三家长期合作的造价咨询单位,并淘汰不合格的单位;2造价咨询委托范围2
1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过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2
2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抽20%的工程必须经造价咨询单位复核;2
3若特殊原因,10万元以上工程未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必须以邮件形式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3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3
1按上海区域公司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详见第三部分),并根据开发项目的具体要求与咨询单位签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