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市燃气严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迅速、精确、有效地处理好赣州市城市燃气严重事故,及时操纵事态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妨碍,保障城市燃气正常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燃气供给实际,特制定兴国县城市燃气严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预案为兴国县建立局处理兴国县城市燃气严重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本程序和组织原那么。第三条预案所称城市燃气严重事故是指兴国县城市燃气中兴国县站储气设备爆裂事故。第四条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兴国县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施行进展指导、协调和监视;全县各燃气消费、运营企业必须依照预案的精神,制定企业燃气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应急救援人员。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五条依照建立部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兴国县建立局建立燃气严重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负责对严重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规划建立股长、规划建立监察大队大队长和各燃气公司、站分管平安消费的领导。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一、拟定我县燃气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二、及时理解掌握平安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立局、省建立厅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三、指挥、协调我县燃气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缘故、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四、配合上级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依照事故灾祸等级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六、依照预案在施行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和存在咨询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立局规划建立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建立监察大队大队长但任。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一、亲密关注燃气平安消费情况,加强对严重危险源的监控,制定严重危险源的防备和监控措施,催促燃气消费运营企业对严重危险源限期整改;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将所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第九条全县各燃气运营企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制定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装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每年)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