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两种
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
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者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代开
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时,应当到税务机关及其指定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二、鉴于联运货物运输业务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内容基本相同,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的使用,凡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领购、使用《货运发票》
三、《货运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1个定点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货运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抵扣联52克,发票联、记帐联45克),背涂为蓝色
四、《货运发票》为一式四联的计算机发票(见附件),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
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印制;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联)印色为黑色
各地的票样(一式三份)报总局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一)《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
开票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纳税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