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市委新农村建设统计方案为客观反映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第二批百村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统计局将对第二批百村富民工程和现代农业农村进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实行统计监测
凡涉及的村(居)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对居民收入实行月记账、季测算,年度进行新农村建设整体评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测评价原则(一)统一性原则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省统计局制定的新农村建设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做到标准统一
(二)可比性原则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纵向可测算一个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横向可比较不同地区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差异
(三)可操作性原则
选取具有客观性、可量化的指标,既能体现监测评价指标的意义,又便于实际操作
二、监测评价方法(一)监测对象
新农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涉及的村(居),共188个村(居)
(二)监测方式
各镇(街道)负责对重点工作涉及的村(居)进行月度记账调查,年度提供监测村(居)各项指标数据,然后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程度
(三)监测周期
分村(居)收入调查每月进行1次,每月20日前上报;新农村建设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填报1次,12月30日前上报
三、监测评价标准第1页共4页新农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根据“生产进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干净和管理民主”5个方面,选取25项指标,每项指标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目标值
指标监测采纳单项指标计算实现程度,即对每一项监测指标,分别计算本年度目标实际实现程度,然后进行综合计算,根据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标准值,全面评价综合实现程度
四、监测评价步骤根据采集上报、重点抽查、联审核实和认定反馈的步骤进行
即调查数据由各村(居)上报到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