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办法为加强文印室管理,明确文印室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文印工作保密、高效、有序进行,为检察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文印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印室职责及工作范围(一)负责本院院发文件、材料的打印制作;(二)为本院各科室提供文件、材料的复印服务;(三)为本院综合部门提供网络打印服务;(四)其他需要文印室完成的工作
二、设备和材料管理(一)对现有设备登记造册,建立设备维修台帐;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为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二)加强耗材管理,建立耗材购进、领用台帐
(三)文印室新购置设备及相关物品应按本院《公物采购及管理制度》办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文件制作1、对于经本院网络公文处理的院发文件、材料,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确认公文审核、签发程序完备以及报、送、发、印制份数等事项清楚后,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打印制作文件,并确保文件打印装订的质量
2、根据本院网络化办公要求,文印室不制作非经网络审签处理的院发文件、材料
特殊情况,须经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同意方可制作
同时经办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文档
3、文印室不为各科室提供打字服务
文印室工作人员的打字任务由文印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布置安排
(二)材料复印1、复印文件、材料,按申请程序进行
申请人具实填制《复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后,连同原件报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文印室工作人员在文印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处取得《复印申请单》和原件后及时按要求复印,完成复印任务后,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原件和复印件送达申请人所在办公室,并由申请人签字核收
2、对于复印本院各部门考核、评比,接受检查等事项的材料,如果复印量大,由相关部门与文印室管理部门协商后办理
3、复印文件、材料,仅限于本院科室业务和工作需要
严禁复印私人需求的材料和非申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