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1页实战: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五十三个业务问题及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大幕已经拉开,近期与同行交流,对实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解答,反映了所得税管理部门以有利于征管角度、从可操作性出发,是如何分析、理解和解释所得税相关问题的
谨供大家工作、学习、交流、培训之参考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如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如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其营业收入中有销售蔬菜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退税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所得
2、企业营业收入有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收入,免征、减征所得如何计算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产品初加工应符合《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以及: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但与经营农产品相关的收入,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一直争议不断
从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出发,为减少争议,目前实践解释和答复基层局的意见:第2页共31页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1页1、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免税收入与征税收入,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按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分劈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收优惠明细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