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疟疾工作承诺书村卫生室为有效防控输入性恶性虐,保障辖区内居民生命安全,本村卫生室承诺:1、主动搜索辖区内到非洲、东南亚、印度次大陆、南美、太平洋岛国等疟疾高度流行区从事经贸、援助、劳务和旅游的人员信息,及时登记基础资料(姓名、性别、住址、所去国家名称、返乡时间、联系方式)进行上报。2、对辖区内的出国人员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送上述国家返乡者,要在48小时内向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报告内容为姓名、性别、住址、所去国家名称、返乡时间、联系方式、同批回归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本村卫生室应张贴《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人员的一封信》,向出国和返乡人员宣传输入性恶性虐防治知识。4、国外返乡人员中如出现发热症状者,注意是否患上了恶性虐,要立即报告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并尽快介绍到上述中心做疟原虫检查。5、本村卫生室不截留诊治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返乡的发热病人。6、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关责任。7、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第二篇:消除疟疾资料——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根据现阶段我国疟疾流行现状,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市)的部分地区,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为加强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第1页共10页方案。一、试点县(区)的遴选(一)数量。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省和XX省,各选择1—2个县(区)作为消除疟疾试点县。(二)入选原则。1.试点县(区)政府重视消除疟疾工作,有先行试点的意愿和积极性,基层专业机构有较好的疟疾防治工作基础。2.试点县(区)的疟疾疫情现状、地理环境、人口流行病学特征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确定程序。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上述原则组织试点县(区)的申报工作,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并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二、目标与工作指标(一)目标。到20XX年底,试点县(区)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二)工作指标。到20XX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2%,其中,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7.居民防蚊设施保护率达到90%以上。三、工作内容(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第2页共10页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或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的培训。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三)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1.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规范治疗的培训。2.病人诊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