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转治理制度第一条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平安治理开拓了新的有效治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治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严峻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平安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治理
集团公司平安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平安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平安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平安监控系统的运转进展监视和指导
第三条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觉察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展处理
填写运转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批阅
第四条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觉察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展处理
第五条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觉察煤矿平安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缘故,并按照详细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响
第七条煤矿平安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缺点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平安设备
第九条矿平安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矿平安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治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连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效劳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装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连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未经网络治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