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1)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2)审批时限:30天(3)收费标准:否(4)项目类别:行政许可(5)审批对象:申请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需要提供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7)审批条件:符合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规定(8)承办处室:科学技术处(9)咨询电话:0310—3111240(10)实施依据:[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现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6月13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