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2、采购编号:TXG201301。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2月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6、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产品制造商除外,加盖公章);7、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2)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2月28日8:30至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4)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14室)招标会议室。9、招标文件可在以下网站下载:(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2)东莞市塘厦政府网站(www.tangxia.gov.cn)(3)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网站(http://txcz.dg.gov.cn)10、联系人:罗小姐、尹小姐11、联系电话:(0769)82087763传真:(0769)8208776112、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13、Email:txcgb@21cn.com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月16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2.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指符合“招标邀请”第5款规定的投标人。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4.4投标人应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