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每年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全年的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由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三、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防火检查(巡查)的开展情况;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4、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5、动用明火的消防管理情况;6、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7、遵守消防法规情况;8、火灾事故情况等。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经济奖励或处罚数额,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批准后,奖励或处罚相关部门及个人。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2、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制止违章方面,事迹突出的;3、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表现突出的;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