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的性质》读后感——读《司法过程的性质》后感本杰明·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之一,同时也被称为“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上诉院法官之一”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美国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变革浪潮的冲击下,许多新的社会问题都要求法律作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回应
但立法具有相对滞后性,使得法官们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不得不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给予解决
而卡多佐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大法官,以其创造性的司法审判,促使了法律理论的现代化转型
《司法过程的性质》是最能体现卡多佐法律思想,也是他最受赞誉的一本著作
不得不说,“司法过程”这样一个论题,初看起来确实让人觉得深奥庞杂
司法过程,可以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又可以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方面,而《司法过程的性质》只是一本薄薄不过几万字的小册子,如何能说得清楚
不过卡多佐做到了,他从自己多年任职大法官而得到的独特视角,用简洁流畅的语言,向读者展示了他分析和解决法律乃至社会问题的依据和方法,文浅而意深,让人回味
卡多佐在著作开篇便引用了这样一段话:“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即使是我们当中那些没有听过甚至是痛恨哲学名词和概念的人,都有一种支撑生活的哲学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如流水潺潺不断的倾向,不论你是否愿意称其为哲学,却正是它才使我们的思想和活动融贯一致并有了方向
”法官判案也是如此,有着自己的思维和“哲学”
无疑,卡多佐本人对法律持有有一种现实主义的和实用主义的理解
他在《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中面向实践,从多个角度说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规则不可能永远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也由此提出他的观点:法官在判案中应该选择更好的实现社会福利的道路
本书谈的是司法过程的性质,自然绕不开司法主体,那就是法官,也少不了司法行为所指向的对象,那就是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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