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2010-9-2410:55贺宏斌苑芳强【】【】【】摘要:作为高速公路的衍生资源,高速公路广告权属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如何保障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公平原则,有必要对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进行历史比较研究
其目的在于构建和谐法治的公路广告行政关系,探讨法治思路,寻找法治途径,构建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我国公路社会关系的界定,给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以清晰的利益判断和商业机会
高速公路的法治化进程与商业利用价值紧密相联,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伴随着高速公路促进经济发展的步伐,一些商家也将高速公路视为宣传商品的优质载体
高速公路两侧的一定空间,正在成为广告主和经营者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竞争区
谁具有合法的高速公路广告行政主体资格、经营主体资格
其收益权分配的制度设计应该如何,值得经济与法学专家探讨
文中,笔者从界定高速公路广告权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属内涵与外延出发,通过对高速公路投资及产权历史发展的分析,剖析高速公路广告行政、高速公路广告经营主体的变化走向,进而探讨高速公路广告的收益权归属
通过用益物权理论,来分析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的理性特征,并以理论假设
抛砖引玉,以期对高速公路广告这一新兴资源权属的规范利用与开发做一有益探讨
一、高速公路广告内涵的界定对于广告的定义,在学理上存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所谓广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主,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所进行的有关商品、劳务和观念等信息的,有说服力的销售促进和信息传播活动
”也有的学者认为“广告是把由广告主付出某种代价的信息,经过艺术加工通过不同媒介向大众传播,达到改变或强化人们观念和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