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近期IPO律师业务中的部分热点律师承接IPO业务应注意的政策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2010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旨在进一步确定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
指引要求保荐人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对纺织、电力、房地产等八个领域,必须审慎推荐
创业板“欢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审慎推荐房地产等八类公司创业板上市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指引》强调了创业板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企业在申报创业板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成长能力做出充分的证明,若对自身能力论证不充分的企业,则需尽快向证监会做出补充
二、苏州恒久和江苏三友事件后,首发申请审核趋谨,2010年3月初至今共有14家公司被否大多数企业是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财务会计存在问题而被否决了首发申请,上述三大问题占被否公司总数的88%
苏州恒久和江苏三友事件后,证监会发审力度明显有所收紧
以创业板为例,自今年年初至三月初,创业板发审委共召开发审会议12次,审核创业板企业26家,仅易讯无限、博晖创新2家公司遭到了否决,通过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