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7页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学习培训资料供缴存单位使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十月第2页共57页第1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7页使用说明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您使用该手册时,如有不尽之处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十月第3页共57页第2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7页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操作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成都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