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江西省气象局2013年7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气发〔2013〕54号)和《江西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赣气发[2013]10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县级综合业务改革深入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1总体要求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是提高县级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社会管理能力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基层气象现代化的基础工作
必须在中国气象局的统一决策部署下,立足于我省的现实基础,针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握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任务,面向社会服务需求,以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完善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加强监测预警业务、改革综合观测业务、建设综合气象业务系统为重点,构建业务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与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同步,南昌、九江、上饶市所辖县(市)气象局,以及玉山、吉安县、湖口、万载县气象局要在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其他市县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
2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主要内容2
1公共气象服务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面向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部门联动工作,开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应用或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开展环境、交通、水文气象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电力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