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治理机构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实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的治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平安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习惯的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治理网络,装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身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打算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催促落实各项防备措施
5、按照“三同时”原那么,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实在做到职业病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6、亲身参加企业内发生严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详细组织施行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详细职责:
1、组织制订(修正)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并催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