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业务招持费规定变化的影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摘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新条例实施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这一规定的变化,对各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就这些影响展开了较详细的分析和比较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扣除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所得税法从税前扣除标准看,允许扣除项目更加合理、明晰和统一
新税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本人拟从新税法中业务招待费规定的变化这一视角,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些分析和比较
一、新旧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针对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