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绥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服务项目申请指南(1)填表单位:绥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项名称贷款贴息审批事项类别办事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绥宁县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及贷款贴息的实施细则》(绥政办发[2009]67号)受理机构绥宁县农办决定机构绥宁县人民政府办理条件1、按生态环保标准,建栏舍8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式养殖,常年存栏12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4000头以上;2、由专业合作组织牵头,按照畜牧局五个统一,实施规模化养殖的标准,年出栏肉猪20000头以上的养猪小区;3、按生态环保型标准,全封闭式养殖或山地放养,年出笼禽5万羽以上;4、按生态环保型标准,建栏舍600平方米以上,饲养母牛30头以上,且出栏商品牛200头以上;5、按生态环保型标准,建栏舍800平方米以上,饲养种羊200只以上,年出栏肉羊600只以上;6、水产养殖水面在10亩以上,年产量4吨以上;7、用于发展油茶、魔芋、罗汉果、金银花、无核桠柑、有机蔬菜、生态养殖、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承包大户,且承包土地在100亩以上者;申请材料1、贷款申请书2、项目发展规划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4、绥宁县人民政府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审批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办理程序一、受理1、岗位责任:绥宁县农办办公室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绥宁县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及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及标准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办公室分管领导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绥宁县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及贷款贴息的实施细则》和实地考察情况,签署意见,交农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