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浙江省特大(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消费平安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消费平安事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深化施行”八八战略”、全面建立”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运营单位在消费运营活动中,或与消费运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开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消费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详细包括:(一)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才能的特大消费平安事故
(二)跨市级行政区的特大消费平安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特大消费平安事故
三、工作原那么(一)预防为主、平安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