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第一条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三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第五条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条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
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网上发布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八条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