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全文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精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视治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开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照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展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效劳行为。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能够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恪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那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参加评估机构,同时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六条评估行业能够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治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的监视和社会监视。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展监视治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展监视治理。[2]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历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历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依照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第九条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施行评估师资历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能够参加评估师资历全国统一考试。第十条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第十一条因成心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第十二条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材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材料;(三)回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涉;(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老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二)恪守评估准那么,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慎重从事业务;(三)完成规定的接着,保持和提高专业才能;(四)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进展核查和验证;(五)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七)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治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三)采纳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四)同意别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别人名义从事业务;(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商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签署虚伪评估报告或者有严重遗漏的评估报告;(八)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2]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纳合伙或者公司方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方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顿从业处分的评估师。公司方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