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全文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精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视治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开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照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展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效劳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能够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恪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那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参加评估机构,同时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六条评估行业能够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治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的监视和社会监视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展监视治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展监视治理
[2]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历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历的评估专业人员
国家依照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施行评估师资历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能够参加评估师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