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论商铺业主经营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冲突我国《物权法》第70条确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类型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中,可能会产生其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本案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即修改前的《章程》中约定: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须经拥有本楼宇所有房屋产权和经济利益相同的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表决通过
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其实质是如何解决商铺业主经营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冲突
这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类型之一
结合司法实践,以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为根据,归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类型,总结解决权利冲突的规则,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铺业主经营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互独立性及其关联性本案中,商铺业主对其购买的商铺依法享有经营权,其权利基础是业主对商铺享有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商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该种商铺业主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恒久性的特点[1]
业主基于其商铺所有权而派生了商铺业主的经营权,该种权利尽管派生于所有权,但仍基本具有其独立性,商铺业主按照其意思对商铺享有经营管理权
经营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客体的单一性
经营权的客体即每个商铺业主所购买的商铺,不包括其他;其二,内容的私利性和营利性
经营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业主的个人私利,一般情况下与其他业主的利益无关;业主享有经营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经营管理活动而获取营利;其三,行使的自主性
商铺业主对其商铺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具有充分的自主性
即业主有权决定如何行使该种权利,既可以决定自己行使,也可以决定委托他人行使,不受他人意志的支配或者干预
同时,本案中商厦的每个业主因购买了同一商厦的不同部分而彼此之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