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被辞退是否影响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男,1975年11月20日生
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诉称:20xx年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20xx年12月当地医院做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职业性噪声聋(中度)
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9级
被申请人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诉至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494
被申请人辩称:《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才有权利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故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庭审理查明:李某系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24日因“耳鸣、听力下降半年余”入当地医院住院27天
20xx年12月该医院做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性噪声聋(中度)
公司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异议
20xx年2月当地人社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因工负伤
20xx年12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李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9级
20xx年1月7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李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员会下发仲裁裁决书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20xx年3月15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邮寄送达,次日李某收到该通知
20xx年12月,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确认因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双方于20xx年3月16日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职工因违纪被公司辞退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
【仲裁意见及处理结果】第一种观点:申请人系严重违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