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第六章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教材P108)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用如下措施:①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
②评价已识别的威胁的重要程度,③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理解:独立性概念框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注册会计师有时也没有必要消除所有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如果存在的威胁对独立性的影响十分重大,以致没有任何措施能够消除或降低时,注册会计师只有拒绝接受委托或者解除业务约定;如果存在的对独立性的威胁不能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对独立性的威胁时,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接受委托或者续约
●(二)网络事务所及其判断举例(教材P109~110)▲1.网络事务所的定义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2.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①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明确旨在与结构中的各实体间分享利润或分担成本,该结构应当被视为网络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该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各实体使用一个共同的品牌,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该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3.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①
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但该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不构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