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安消费监视治理站职责1.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平安消费责任制,并负责催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综合监视治理,指导、协调和监视乡镇其他部门的平安监管工作;2.拟定本级政府平安消费工作打算、目的任务、工作措施和目的考核方法,对平安消费目的任务进展分解,催促乡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展检查和考核;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催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催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4.建立健全各类平安消费综合治理台账、材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平安消费情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根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搜集和上报各类平安消费信息和统计材料;5.根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平安消费违法违章行为施行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平安消费整改指令进展催促督办;在检查中发觉平安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分权的部门进展处分受理处分的部门应将处分情况书面反应移交部门;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展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催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施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组织开展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平安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展检查;9.指导治理村(社区)、企业平安治理人员工作;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平安消费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平安消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