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平安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下情况进展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展清洗
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展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四是油罐撤除或空置前
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
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展协商
第四条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去除罐底、罐壁及附件外表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撤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到达进油条件
第五条公司储运平安处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立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施行的抽查、监视
第七条公司储运平安处对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提供征询和技术支持
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详细负责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第八条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并提出改良建议
第九条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平安治理规定,并提出改良建议
第十条审批权限与审批受权
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运平安处负责人或指定受权人进展审批;运转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受权人进展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工程的主管领导或指定受权人进展审批
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受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受权,不能下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