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平安消费责任制度为了明确各级平安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平安治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平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平安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提高平安消费认识,落实平安消费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治理”原那么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平安消费责任
二、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学校平安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详细责任(一)宿舍平安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平安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平安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平安
1、责任单位:各治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治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平安1、责任单位:各治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平安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详细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平安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治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平安1、责任单位:各治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