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苏公消[2011]1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消防支队:为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1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消防设施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安部消防局防火监督处、法规标准处,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印发承办人:俞翔校对:叶年2忠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3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