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办发〔2011〕2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重大疾病单病种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兴仁县重大疾病单病种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卫生重大疾病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3日印发共印45份兴仁县重大疾病单病种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全县人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受益率,使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疾病单病种(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全民受惠的原则;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原则;加强管理、节约使用医疗资金的原则;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免费对象第三条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对象为:1、2011年8月15日持有兴仁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兴仁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
2、2011年8月15日持有兴仁户籍的城乡居民新生育的子女,自入户登记兴仁户籍之日起(同时在兴仁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
2011年8月15日持有兴仁户籍的城乡居民于2005年8月15日后生育未登记户籍的子女,自入户登记兴仁户籍之日起(同时在兴仁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
3、2011年8月16日后(含8月16日)户口迁入兴仁的,必须在迁入五年后才能享受重大疾病住院基本免费医疗待遇,且必须自迁入之日起连续在兴仁县参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