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符合程序《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xx年10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xx]248号)(以下称《意见》)规定的程序
(见图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2、监理单位主要工作的程序1)开工报审程序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
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经审查通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领;③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④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④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经审查同意;⑥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进场;⑦施工用机械、材料已按计划进场;施工机械、材料等已具备报验条件;⑧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表A3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