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运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运营范围:(以上运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改变运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
初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往常足额缴纳
(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初次出资情况:┌─────┬────────┬──────┬─────────┬───────────┐│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