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0]XX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0]XX号)精神,切实加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州政府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具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范围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厅、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1、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
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3、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
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1、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2、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
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对于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程序1、单位自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