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老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方法为实在加强师德师风建立,进一步标准老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标准(2008年修订)》、《教育行政处分暂行施行方法》和《江西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一、严禁体罚、凌辱学生
对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谩骂、凌辱学生,调戏、猥亵女生,情节较轻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判,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妨碍或严峻后果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老师资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同一学校屡次发生以上事件或出现体罚群体学生,造成恶劣妨碍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二、严禁有偿补课
属老师个人行为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情节严峻或屡犯的,予以辞退或解聘,撤销老师资历
属学校(含年级组)组织补课并收费的,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历,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全年绩效工资,直至撤销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职务,撤销其老师资历
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
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可依照教学需要在寒暑假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三、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材料
向学生推荐的教辅材料,必须从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目录中产生,同一年级同一课程只能推荐一种
增加推荐的或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购置教辅材料、学惯器具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情节恶劣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老师资历
属学校(含年级组)行为的,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历,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